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3]43号)的文件精神,按照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中南大国教字[2022]7号),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定工作,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原则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、校规;
2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3.学习勤奋,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;
4.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;
5.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(二)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,如果在已获奖后发现的,取消其奖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:
1.有反对“一国两制”的言论或行为;
2.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参加非法社团组织;
3.违反校规、校纪。
4.言行不当、造成不良影响。
二、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
奖学金种类
等级
数量(人)
金额(元/人)
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
本科特等
1
8000
本科一等
7
6000
本科二等
12
5000
本科三等
20
4000
硕士三等
1
5000
台湾学生奖学金
本科特等
1
8000
本科一等
7
6000
本科二等
10
5000
本科三等
16
4000
三、评选流程
(一)学生向学院提交校内评审表(本科生11月14日前,研究生11月22日前)
参评学生填写并双面打印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校内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校内评审表》),并附上:1.港澳通行证、台胞证复印件,2.成绩单,3.奖状、证书、表彰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。同时填写电子版申请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