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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3]43号)的文件精神,按照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中南大国教字[2022]7号),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定工作,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基本申请条件:

1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原则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、校规;

2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
3.学习勤奋,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;

4.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;

5.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
(二)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,如果在已获奖后发现的,取消其奖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:

1.有反对“一国两制”的言论或行为;

2.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参加非法社团组织;

3.违反校规、校纪。

4.言行不当、造成不良影响。

二、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

奖学金种类

等级

数量(人)

金额(元/人)

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

本科特等

1

8000

本科一等

7

6000

本科二等

12

5000

本科三等

20

4000

硕士三等

1

5000

台湾学生奖学金

本科特等

1

8000

本科一等

7

6000

本科二等

10

5000

本科三等

16

4000

三、评选流程

(一)学生向学院提交校内评审表(本科生11月14日前,研究生11月22日前)

参评学生填写并双面打印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校内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校内评审表》),并附上:1.港澳通行证、台胞证复印件,2.成绩单,3.奖状、证书、表彰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。同时填写电子版申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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